杰罗姆·布鲁纳的学术观点
编辑整理:Aldly(2016年3月27日)
关于杰罗姆·布鲁纳
杰罗姆·布鲁纳(Jerome Seymour Bruner ),美国心理学家和教育家,认知心理学的先驱,是致力于将心理学原理实践于教育的典型代表,被誉为杜威之后对美国教育影响最大的人。
(一)教与学的原则
布鲁纳在其认知、发展说的基础上提出并论述了四条教与学的原则:
1. 动机原则
认为内在动机的效应比外在动机持久而强有力,教师要善于激发学生的内在动机。
2. 结构原则
强调要教给学生各门学科最基本和最佳的知识结构。再现的形式要适应学生的年龄和认知基础;教材的组织要符合经济法则,应教给学生简明、扼要而又有利于进一步学习的教材。
3. 序列原则
认为儿童智慧发展的程序是从动作性表象模式经映象性表象模式到符号性表象模式三个阶段,这是一个人发展中的编码系统,它很可能是学习任何一门学科的最佳序列。据此,教师传授新科目、新课题时,最初宜用“非语言的指导”然后鼓励学生运用由图表或图画表示的再现表象,最后用符号,也即通过语言的使用进行教学。对年龄较大的、基础较好的学生,可在象征式水平上开始学习新知识,但也需为之提供可依靠的基本形象。
4. 反馈原则
为掌握某个课题,学生必须获得反馈,知道效果如何。他强调“教”只是一种暂时状态,其目的是促进学生自力更生。必须指导学生学会如何学习,逐渐具备独立思考、探究发现和自我矫正的能力。
布鲁纳认为,人的认识过程是把新学得的信息和以前学习所形成的现实的模式联系起来,并重构他的知识的过程,反对把人看成是一个在认识上被动的接受者。
知觉过程是一种类型化的过程。这种类型化是以一个人从观察到的线索到认出物体的种类所作的推理上的飞跃为基础的。如人们能够区分出各种不同的颜色,又能够把各种不同的颜色类化成一个概念,即颜色;或者类化成几个概念,如”暖色”、”冷色”等。
(二)发现式学习
布鲁纳认为,在教学过程中,学生是一个主动的、积极的知识探究者。教师的作用是要形成一种学生能够独立探究的情境,学生不是被动的、消极的知识的接受者,而是要让学生自己去思考,参与知识获得的过程。”认识是一个过程,而不是一种产品”。
除了注重学习过程之外,布鲁纳还强调学生直觉思维在学习上的重要性。他认为,直觉思维与分析思维不同,它不根据仔细规定好了的步骤,而是采取跃进、越级和走捷径的方式来思维的。直觉思维的形成过程一般不是靠言语信息,尤其不靠教师指示性的语言文字。直觉思维的本质是映象或图象性的。所以,教师在学生的探究活动中要帮助学生形成丰富的想象,防止过早语言化。与其指示学生如何做,不如让学生自己试着做,边做边想。
布鲁纳非常重视学生的内部学习动机,而发现活动有利于激励学生的好奇心。学生容易受好奇心的驱使,对探究未知的结果表现出兴趣。同时要让学生向自己的能力提出挑战,就是使学生有一种求得才能的驱动力。
教学者必需用一种能帮助学生解决问题的方式来表现,教学的目的在于使学生能独立学习、独立解决问题。提供矫正性反馈也有可能会产生负作用,即会使学生一直依赖于教师的指正。因此,教师必须采取适当措施,使学生最终能自行地把矫正机制引入学习中去。
布鲁纳在一项实验中,让一些学生学习30对单词,对一组学生说,要他们记住单词,以后要复述的;而要其他学生设法把每对单词造成一个句子。结果发现,后者能复述其中的95%,而第一组学生的回忆量不到50%。所以,学生如何组织信息,对提取信息有很大影响。学生亲自参与发现事物的活动,必然会用某种方式对它们加以组织,从而对记忆具有最好的效果。
(三)主要的教学论述
布鲁纳认为,教学要着重考虑学生在学习中的意向和目标针对性,要把学生的技能转变成他们自己的智力活动的安排。这就 是说教学的内容要与学生的求知欲望相关联,要把所教的东西转变成学生所求的东西,把教学的过程转变成学生主动求知的过程。所谓学习的最佳经验就是把教师要教的知识转变成学生主动探求的东西,并且按照学生自己选择的方法去学习他们想要得到的东西。使学生既获得知识,又掌握获得知识的方法。
布鲁纳认为,教学的主要目的是使学生掌握学科的知识结构。最佳的知识结构是由概括了的基本思想或原理构成的。教学的任务就是把所教的知识转化成最易被学生理解的形式,通过学生的编码系统概括地接受这些知识。知识的概括性越高,对学习者越有用。
布鲁纳认为,任何思想、或任何问题、或任何一种知识能够用足够简单的形式描述,使任何特殊的学习者都能用 一种可辨认的形式去理解它。因此,简单地说,任何学科都可以用某种正确的和有用的形式,教给任何年龄的任何人。根据这种思想,学校和教师的任务就是把知识转变成各种年龄的学生都能够理解的结构,并以一种最佳的呈现顺序去安排这些结构。
如果某种知识最适宜以形象的形式传授时,我们便把它转化成学生的形象思维所能接受的形式呈现给学生;当某种知识最适合在操作和活动中传授时,我们便把它转化成学生的动作思维所能接受的形式教给学生。教学正是遵循着这样一个最基本的原则,即把知识转化成为容易被接受的形式,而不是把知识原封不动地教给学生,更不是把知识变成更复杂的形式或用最晦涩的语言去难为学生。一个再有学问的家长也不会通过讲授语法来教他3岁的孩子说话。
杰罗姆·布鲁纳主要著作:
《思维之研究(A Study of Think )》(1956,与人合著)
《教育过程(The Process of Education)》(1960)
《论认识(on Knowing)》(1964)
《教学理论探讨(Toward a Theory of Instruction)》(1966)
《认知生长之研究(Studies in CognitiveGrowth)》(1966,与人合著)
《教育的适合性(The Relevance of Education)》(1971)
《超越所给的信息(Beyond the Information Given)》(1973)
《儿童的谈话:学会使用语言(Child’s Talk :Learning to UseLanguage)》(1983)
《心的探索(In Search of Mind)》(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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